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四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
2024-12-11
国卫办职健函〔2024〕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有关要求,总结推广各地在健康企业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稳步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我委组织开展了三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并将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在全国进行推介,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为持续总结推广健康企业建设好经验和好做法,鼓励地方和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经商全国爱卫办,决定向各地征集第四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类型及内容
(一)健康企业建设行政推广优秀案例。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过程中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可供借鉴推广的优秀案例。案例应重点突出创新举措、可持续的建设模式和可推广的经验,主要内容包括健康企业建设总体情况以及在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技术支撑、多部门协同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政策措施。
(二)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积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的企业中遴选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优秀案例。主要内容包括在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形成的特色做法等。
二、报送要求
(一)优秀案例由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由省级卫生健康委择优上报。中央企业总部遴选推荐优秀案例后报送至企业属地省级卫生健康委,经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统一择优上报。每个省级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行政推广优秀案例不超过5个,企业建设优秀案例不超过10个(含中央企业优秀案例)。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优秀案例时,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尽量涵盖多种类型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企业报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已经公布过的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不再重复报送。
(三)优秀案例应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字词格式正确,重点突出创新性和有较强推广性的具体做法,多用数据和劳动者获得感反映成效,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成效,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案例模板见附件1)。
(四)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报送材料审核。报送优秀案例的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报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并正确填报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
(五)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优秀案例材料(Word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将邮件名称命名为“XX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同时报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提交表(见附件2)和健康企业建设案例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
三、宣传推广
我委将会同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优选部分案例形成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集,适时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职业健康司 张圆媛,010-62030961
电子邮箱:jiankangqy@163.com
附件:1.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模板)
2.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提交表
3.知情同意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2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